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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

发布日期:2020-03-14 21:15:49 浏览次数:0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办环资[2004]147号)二、对新建新型墙材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后,各设区市墙改办按《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管理办法》中对企业工艺条件、生产规模、规章制度、产品标准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检查,由省墙改办统一对检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备案。
3.《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5]1089号)一、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提升墙材产业层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要严格实行准入标准,其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河北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导向目录”的要求,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4.《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271号)(三)大力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规范发展: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的实施和技术培训,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制管理,落实墙体材料产业政策以及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促使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形成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生产标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