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 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
发布日期:2020-03-14 20:59:16 浏览次数:0
评定标准: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建材生产自动化控制与电气及其它硅酸盐材料等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综合利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情况较好;
(二)参加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四)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问题,并取得较好效果;
(五)参加本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2项以上,成绩较突出;
(六)担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1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低耗环保,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建材工程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1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附采纳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建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 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本专业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国资委、省建材联合会、省硅酸盐学会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创新成果奖、省建材行业科技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