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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

发布日期:2020-03-14 21:00:02 浏览次数:0

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和项目;参加过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附评议材料);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五)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附认可材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中型软件产品开发,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 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1%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5%以上。

(八)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