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名牌产品认定
发布日期:2020-03-14 21:20:21 浏览次数:0
办理条件
(一)列入《当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附件1)并符合相关类别申报条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或通过申报产品所属行业的省主管部门、省行业协会申报,同时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的商标,须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正式注册。
(三)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近三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
2.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3.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4.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产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
申请材料
1.当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2.河北省名牌产品申报表
3.申报消费类产品上年销售情况登记表
4.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
5.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汇总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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